广州市黄埔区水务设施管理所招聘中级政府雇员公告-广东-广州市-事业单位-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广州市黄埔区水务设施管理所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设施管理所招聘中级政府雇员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设施管理所招聘中级政府雇员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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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27 09:00-2026/9/2 18:00

为充实人才队伍,提高“三服务”工作水平,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现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中级雇员1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范围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水务设施管理岗中级雇员1人,详见《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2026年专项招聘中级雇员职位表》(简称《职位表》,附件2)。

(二)岗位职责:协助负责园林绿化管理、养护提升等工作,配合推进园博会相关绿化配套任务落实;参与防汛应急值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范围: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首日之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政府雇员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六)身体健康,首次聘用时,中级雇员一般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X月XX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博士报考的,年龄一般不作限制;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具有C2以上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优先。

(九)国(境)外高校毕业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8.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录用的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一)公告

公告于2026年8月26日起,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5个工作日,为2026年8月27日-9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号209室,联系电话:李工,020-82287750

3.报名须提交材料

考生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查:

(1)考生本人《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2026年专项招聘雇员报名表》(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1)亲笔签名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学历证、学位证及验证报告、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合同)以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3)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无法查阅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4)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1张(贴在报名表上)。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3)报名时应按照《报名表》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填写的,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践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的,将按照公开招聘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逾期无法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考生须于笔试前领取准考证。笔试在广州市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黄埔信息网上公布。

博士报考的,免笔试,直接进入下一环节,不占用进入资格复审名额。

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复审

按拟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用人单位于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如参加资格复审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笔试成绩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若不足1:5比例的,则符合条件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交报名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复审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可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如递补的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面试

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如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放弃面试资格,用人单位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加权平均分为最终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博士报考的,考试综合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面试全程应做好录音录像。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公布考生综合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面试评委5人,一般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成员中产生,具体由我局确定。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同分的,先按《职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再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通知拟录取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一般在广州开发区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广东省第二中医院黄埔医院进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医院建议复查但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或放弃体检者,则用人单位可按同岗位考试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七)考察

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标准执行,考察一般通过实地考察方式进行;实地考察有困难的,可采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组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并出具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公示和录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由用人单位报请主管局党组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根据主管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向区人社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在黄埔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收到区人社部门聘用审核表后,用人单位原则上在1个月内凭聘用审批表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报区人社部门备案。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其他考生,如递补的按考试综合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公示结束无异议之日起因考生个人原因1个月内未入职的(应届毕业生除外);

5.聘用人员从录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离职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我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首次聘用为我区政府雇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

(一)已入职的考生因隐瞒实情或弄虚作假,其后被发现资格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用人单位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尽事宜按黄埔区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本方案及招聘公告等由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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