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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广东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招聘2人1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9/4 09:00-2026/9/10 17:00
准考证打印
2026/09/16 09:00起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为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副处级,加挂广州开发区供水管理中心、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牌子。负责区域内企业筹建及生产、居民生活的供水服务管理工作,以及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污水污泥处理监管工作,并负责落实供水加压站和管网等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供水设计方案审查、计划用水、节水、收缴城市污水处理费等工作。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充实人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编外聘用人员2名。详见《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2026年毕业生,指非在职且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及相应学位证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社会人员,指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及相应学位证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要求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报名首日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6年毕业生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还须满足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需符合《岗位表》中明确的各岗位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要求等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2.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38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或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取得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以上年龄计算至报名首日。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的,报考时须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首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不得报考。

4.工作经历计算及证书取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流程: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审核—网上确认参加笔试—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

1.网上报名。2026年9月4日上午9:00至9月10日17:00(5个工作日),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事业单位——网上报名”栏目,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和上传有关材料进行报名。

2.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初审,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初步审核结果以系统反馈为准,不另行人工通知。通过初步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公示、聘用试用期及聘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参与笔试、面试、体检和聘用等环节的资格,已经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其他部门印发的专业目录及代码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名称须与《岗位表》及《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研究生可以其本科专业报名,还需符合该岗位的年龄、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例如:某报考者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给水排水工程”,在专业目录中属旧专业名称,该旧专业在专业目录中对应“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该报考者即需以“给排水科学与工程(B081103)”报考相关岗位,在报名时本人专业需选择“给排水科学与工程(B081103)”。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即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参考专业目录内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3)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完全一致。

(4)应聘人员须在报名资料提交后,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确认报名情况。

(5)践行诚信报考,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和上传相关资料。其中社会人员须上传:毕业证、学位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的需上传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格条件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清单等,资格条件要求工作经历的岗位)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2026年毕业生须上传:已毕业的人员上传毕业证、学位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的需上传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毕业的人员上传学生证、载明专业名称及学位信息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如果个别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可授予的学位及名称)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本次招聘不作材料补充,系统审核过程中不再开放上传材料端口,未按规定填写和上传的,造成系统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6)招聘岗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单位确定是否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1.网上确认:网上报名的人员须于9月11日9:00至2026年9月13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成功。应聘人员须承诺不随意放弃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笔试确认后,不参加笔试的,原则上3年内不能参加我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

2.打印准考证:完成网上确认的应聘人员可于2026年9月16日9:00开始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如有变动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另行公告。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涉及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

3.笔试注意事项:应聘人员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公布。报考人员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申请核查一次。核查的范围限于:主、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四)资格复审

1.我中心将于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公布。应聘人员须留意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短信通知等信息。

2.每个岗位按拟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情况,则同分者并列进入下一环节;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按资格复审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3.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4.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应聘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面试

1.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复审方可参加面试,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岗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再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按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可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应聘人员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人员,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我中心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其他审查环节。

(七)其他审查

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经审查不合格的人选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相关审查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待遇和管理

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其中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我中心按招聘岗位办理转正;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薪酬待遇按照我中心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五、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审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规定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


六、其他

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我中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叶女士,联系电话:020-8211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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