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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第二批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6年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第二批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18人9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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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28 09:00-2026/9/3 16:0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发展需要,江门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创建于1952年,是集医疗、保健、康复、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同时挂牌江门市儿童医院、江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全院员工966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861名。医院是全国第四家、全省第一家妇幼保健学科体系示范单位,荣获多项国家级、省级荣誉:全国爱婴医院、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单位、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全国“妇孺国医堂标准化建设”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广东省“百佳文明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先进集体、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全省公立医院党建“四有”工程示范单位、全省第一批儿童友好基地、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基地等。医院现有省级重点专科2个、市级重点专科6个、省级保健特色专科3个。医院以“争创国内一流的区域妇儿医疗保健中心”为目标,持续推进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学科体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区域妇儿医疗保健高地。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18名。具体的岗位职责、岗位类别及等级、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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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或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8月28日9:00时至2026年9月3日16:00时登录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院务公开——招聘系统(网址:https://oa.jmfy3861.com:18888/service/zhaopinFront/inviteJob.html)进行报名。相关流程如下:

阅读招聘公告-->进入报名系统-->注册账号-->完善个人简历-->按要求上传附件-->选择岗位报名-->确定报名-->资格初审-->(审核未通过退回,修改后重新提交并审核通过)-->参加笔试确认。

报名须上传以下附件材料,均为原件清晰扫描件,画面不得存在遮挡、水印: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本人专科起至研究生阶段所有学历对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告须包含验证二维码、在线验证码,且报告在线验证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

4.医师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证书;

5.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6.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7.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暂未取得合格证书的,须提供规培基地开具的在培证明;

8.《岗位表》列明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书、佐证材料。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招聘单位将通过招聘系统反馈应聘人员是否报名成功,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资格初审

1.招聘单位将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信息和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9:00时至2026年9月3日18:00时。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审核通过。通过后应聘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或修改报名资料。在报名期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以修改相关报名信息后重新提交或选择其他岗位报考。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

2.资格初审只初步审查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最终结果。

3.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招聘单位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的,或存在填写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将按规定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参加笔试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于2026年9月4日9:00时至9月7日9:00时,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参加笔试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招聘单位将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向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发送打印准考证通知。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应聘人员务必妥善保管。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不设开考比例。

(一)笔试

1.时间和地点。笔试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和地点同步在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官网页面底部“招聘”栏公告(网址:http://www.jmfy3861.com/zpxx/,下同)。应聘人员须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

2.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官网页面底部“招聘”栏统一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留意。

3.笔试内容。医师岗位主要测评医学相关专业知识内容;心理治疗师岗位主要测评心理学专业知识内容;护士岗位主要测评护理专业知识内容。

(二)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开展。

1.入围面试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及递补。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情况,招聘单位将通过短信和电子邮件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1)报名时要求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资格证、职称证、学生证、学历验证报告、规培证明等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放弃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

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将在同一岗位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3. 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官网页面底部“招聘”栏另行公布。

4.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纳入体检范围。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七、体检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证件不全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集中体检的人员,按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应聘人员对下列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未当场提出的,不再安排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其他事先服用药物可能暂时影响结果的体检项目。

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提前2个以上工作日将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通知应聘人员;在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论通知应聘人员。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301号令)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九、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在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官网页面底部“招聘”栏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公示期满后通知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届毕业生可先签订三方协议,取得毕业证后签订劳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的合同制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递补

应聘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应聘。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要求者均可报考。本公告及附件所含“以上”“以下”“以前”各类表述,均包含本级数。

(二)国有单位定向生、委培生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同意报考意见材料应在面试资格复审前提供)。

(三)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附件3),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十三、监督管理

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35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四、联系电话

应聘人员对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报名期间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段(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致电江门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科0750-7361965。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江门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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