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2个岗位
幼儿园基本情况
深圳市福田区第八幼儿园创办于2020年,隶属于福田区教育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绒花路288号,占地面积为3182.58平方米,设有9个教学班。
办园至今获评广东省保教质量提升实验区“自主游戏实验园”;广东省首批高质量幼儿园共同体参与园;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幼儿园;深圳市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学校;连续四年获深圳市教育改革创新大奖“最受关注新锐学校(园)”“家门口优质园”“体育特色学校(园)”“体育教育示范园”年度奖;深圳市第一批绿色幼儿园;深圳市健康促进幼儿园金奖;深圳市营养与健康幼儿园等荣誉。
现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二类事业单位非在编合同制人员:
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
1.教研员
(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相关专业,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2)持幼儿园教师资格、健康证;
(3)具有一定的学前教育理论水平,有主持课题或以主要人员参与课题研究的经验,能独立开展有效的教研活动和师资培训,能进行幼儿园课程设计开发,能进行课程组织及实施的指导培训;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获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授予的个人荣誉、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开展过课题研究、幼儿园等级评估经验、论文获奖或发表;具有两年及以上公办园工作经验等。
2.美术教师
(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或美术相关专业,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2)热爱幼教事业、责任心强,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意识,敢于尝试与探索新鲜事物;
(3)具备园所环境创设及教师艺术素养指导能力、热爱传统文化艺术,具备良好的美术功底和实践能力,能运用绘画、手工、装置艺术等形式,完成幼儿园空间环境的艺术化呈现;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有公办幼儿园工作经验,能熟练使用Photoshop、PS、AI等常用设计软件,有丰富的幼儿园环境创设、空间设计、艺术展陈列经验等。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办幼儿园辞退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满截止。
2.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将以下报名材料扫描按顺序整理到一个文件夹,打包压缩后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ftbyzhaopin@163.com,邮件主题须与压缩包名称一致。
(1)福田区公办幼儿园应聘报名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报考岗位要求的上岗资格证(如教师证等);
(5)聘书或任现职通知(或单位任职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合同或社保清单等有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7)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证明(近三个月);
(8)承诺书(附件2).
3.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社会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信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材料初审
1.由我园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材料审查情况差额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2.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最终以办理入职聘用手续前的现场审核为准。
三、面试
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3.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经我园研究后,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1.考察结束后,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我园公示5天。
2.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
有关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继续聘用,如不合格,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二)薪酬待遇参照《深圳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过渡期薪酬指引》执行。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及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五)咨询电话:19924908442
邮箱:ftbyzhaopi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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