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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开招聘短期教师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开招聘短期教师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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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28 -2026/8/30 17:00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中心幼儿园创办于1990年,是一所有着36年办园历史的公办幼儿园,2023年9月成为宝安区石岩街道中心幼儿园(集团)核心园和宝安区学前教育第十九创优联盟牵头园。现为一园四址,分别为总园、羊台苑分园、羊台苑第二分园、阳台山分园。目前四园共有32个教学班,在园幼儿905人,教职工166人,专任教师71人,研究生6人,教师本科率90%以上。


幼儿园积极践行“幼儿为本、教师为重”的管理理念,营造“敬业乐群、务实笃行”的团队文化,管理机制人本高效、园本课程科学适宜、教师队伍敬业专业、园家社联动紧密有效、保教质量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家长口碑、社会声誉和较高的专业影响力。


近年来,幼儿园先后荣获“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幼儿园”“深圳市优质特色示范幼儿园”“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新风尚幼儿园”“体育教育示范学校(园)”“中华诗教深圳示范区试点学校”“第十一届深圳市教育改革创新奖——教育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宝安区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实验校(园)”等70余项省市区级荣誉;3次荣获“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3次获得“宝安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连续23年被评为“深圳市卫生保健优秀幼儿园”。


招聘岗位及人数


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短期教师1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30日17:00,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短期教师


(1)年龄40岁以下(1985年8月28日后出生);


(2)具有学前教育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教育工作经历者优先;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资格条件


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报名程序


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邮箱:3760833845@qq.com,邮件主题和文件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


报名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中心幼儿园(集团)应聘报名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岗位相关的资格证;


(5)工作经历证明、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


(7)近期生活照1张。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初审


1.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根据报名情况按1:5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初审结果合格人员,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


面试、体检


1.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70分为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3.面试结束后,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面试合格人员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4.体检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考察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资格复审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6)项材料收原件,(2)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聘用


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有关说明


(一)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人员的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6年8月28日。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中心幼儿园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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