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新疆大学药学院(药物研究所)为研究教学型学院,成立于2024年2月,药学院服务国家及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立足新疆,面向全国,辐射中亚。学院以新疆特色药为优势资源和研究对象,积极推动新疆区域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计划成为新疆新药创制和特色民族药研发的人才培养基地。现因教师科研项目工作需要,项目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人员2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科研助理工作人员(无编制),2名。
二、岗位职责
1.参与科研项目工作,负责实验室课题项目申报、日常管理、结题验收等相关工作。
2.负责日常事务与项目的管理,完成实验设计、数据采集与分析、文献调研等。
3.积极配合校内外各部门的工作需求,完成课题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熟练掌握各种分子、生化、细胞及活体小动物基本操作技能,熟悉常用实验仪器的使用和维护。
4.热爱实验教学及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5.2025届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6.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1月1日(含)后出生。
7.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