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根据自治区关于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民政康复中心(自治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中心)成立于1986年,属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为:开展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工作;承担民政保障性困难群众医疗服务、救助项目;指导保障性养老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运行,开展专业化养老服务;开展全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2名,其中质量建设科辅助员1人、职业能力科辅助员1人。具体招聘信息详见《自治区民政康复中心(自治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年龄条件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90年12月4日〈含〉后出生)。
(八)具备公布岗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现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劳动合同)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