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人4个岗位
根据自治区关于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静宁医院,成立于1964年,是自治区民政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昌吉州医保定点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医院作为区级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公益属性突出,精神专科诊疗、护理、康复功能齐全,是昌吉州“精康融合行动”人才孵化基地、昌吉州“精康融合”服务指导中心。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7名,其中医务部干事1人、康复医生1人,临床科医生1人,临床科护士4人。具体招聘信息详见《新疆静宁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年龄条件要求。如:35周岁及以下(1990年12月4日〈含〉后出生),其他年龄阶段以此类推。
(八)具备公布岗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现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劳动合同)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情形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入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