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任务部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科研助理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新区医办发〔2023〕32号)要求,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拟面向社会招聘科研助理岗位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2026年应届硕士毕业生。
二、岗位及职责
负责所在科研项目组、科研团队或平台的科研辅助及其他相关业务。
三、报名时间
2026年1月13日—2026年1月17日
四、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心健康;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应聘者必须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体详见附件1。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校在读博士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的人员;
2.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4.在职参与其他科研项目、科研团队或平台且未完成项目的。
五、相关待遇
科研助理岗位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进行招聘管理,由第三方公司与科研助理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期原则上按照科研项目、科研团队或平台的岗位计划聘期签订。聘期结束后,科研项目、科研团队或平台与科研助理双方协商,可根据工作需要及聘期考核结果续聘或解聘。科研助理薪酬及社保单位应缴部分从科研项目组、科研团队或平台的科研经费中进行支出和发放,由医院科研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