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65个岗位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及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法规政策,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塔里木大学创建于1958年10月。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200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18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2024年成为来华留学生招收和培养单位。2025年获“全国文明校园”,现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是一所以农科为优势,以生命科学为特色,农、理、工、医、文、管、经、法、教育、艺术、历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占地面积3898亩,校舍建筑面积128万平方米。现有在校学生3.4万余人,21个学院,94个本科专业。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兵团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有4个自治区重点学科,9个兵团重点建设学科。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3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教职工1800余人。
建校以来,学校发扬南泥湾优良传统和抗大作风,培育出以“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扎根边疆、甘于奉献”为主要内涵的胡杨精神,彰显了“用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的鲜明办学特色,走出了一条有特色、跨越式、可持续的学校振兴与发展之路。立足新时代,站在新起点,学校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强农、厚理、兴工、精文、增医、拓教”学科建设思路,立足南疆、面向兵团、服务新疆,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建成兵团特点南疆特色一流大学而不懈奋斗!
二、引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热爱教育事业,符合高校工作者行为规范,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六)编制引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以公告发布的时间为截止日期。
(七)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引进对象
1.第一层次:杰出人才。在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具有很高的科学技术水平,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的战略科技人才。
2.第二层次:领军人才。具有本学科扎实的专业知识、深厚的学术造诣、前瞻的学术视野,学术成就、贡献和影响力在人才群体中获得过国家层面肯定的领军人才。
3.第三层次:拔尖人才。在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内崭露头角,已获得较高学术成就或同行专家公认的科研成果,具有创新发展潜力和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拔尖人才。
4.第四层次:骨干人才。在学术界或行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持续发展潜力和团队组织能力的国内外优秀学者,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四、引进人才待遇及政策支持
(一)薪酬待遇:享受国家、兵团及学校有关规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基础津贴、进修学习等基本待遇,高层次人才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薪酬待遇。
(二)住房及人才津贴待遇:享受学校及第一师阿拉尔市提供的住房补贴及人才津贴待遇。
(三)科研启动经费: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资金,同时可依托我校申报各类国家、自治区、兵团人才项目。
(四)职称待遇:引进人才具有高级职称的,依据省级人社部门备案的原职称资格文件(资格证书),经学校研究后,可聘用至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引进博士人才来校工作满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符合学校职称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评审副教授职称。
(五)配偶工作:配偶两地分居申请办理工作调动的,学校可协调属地相关部门按有关政策办理。博士人才配偶符合《塔里木大学博士教师配偶工作安置办法(试行)》的,学校妥善解决配偶工作。
(六)子女入学:按照属地有关规定,结合本人意愿,学校协调属地相关部门,就近联系其子女进入中小学。
(七)其他支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办公室(实验室)配备,周转房等。
五、引进程序
高层次人才引进采取分批次引进,符合条件的人员具体考察时间及方式将电话通知。
(一)公布岗位
塔里木大学2026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在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塔里木大学校园网主页(http://www.taru.edu.cn)同步发布引才信息。本公告2026年全年有效。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高层次人才引进全年实施。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填写《塔里木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书》并将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至各学院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须注明“应聘单位-专业-姓名”。
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应聘资格及恶意扰乱应聘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查
各学院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各学院通知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
各学院对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社会贡献、创新水平、能力、工作实绩和道德操守等。时间、地点、形式由各学院确定。考察通过且达成初步引进意向的,由各学院通知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二甲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招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招聘学院同意后,可复查一次,以复查结论为准。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办理引进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学校对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复核,报到时未能提供岗位所需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或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监督
1.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次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处理或处分。
3.塔里木大学纪委机关(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0997-4682638,4680965。
八、其他有关事项
1.本公告确定的时间等有关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塔里木大学网站公告为准。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随时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3.本公告由塔里木大学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1.引才政策咨询:0997-4682862。
2.招聘学院咨询电话详见《2026年塔里木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