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为满足辖区内学龄前儿童入学问题,保证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的需要,增强幼儿园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教职工队伍,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结合二十一团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招聘计划。
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采取笔试与社会化提问与技能展示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施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成绩、公开监督、公开聘用。
招聘岗位对照《兵团幼儿园办园行为评估标准(试行)》,根据《关于落实师市幼儿园编外专任教师同工同酬待遇工作的通知》师市[2025]5号文件要求,二十一团幼儿园幼儿实际在册人数和各岗位需求,拟面向社会招聘同工同酬教师1名、保育员1名。招聘条件如下:
招聘的岗位及应具备的条件
(一)同工同酬教师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热爱幼教事业,敬业爱岗,有爱心、责任心、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幼儿教师基本专业技能,有较强的组织教育、沟通能力;
3.身心健康,无传染病、重大疾病和精神疾病;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良好的品行和团队精神,形象好、亲和力强、善于交流,有较强的应变能力,有幼儿园工作经验者优先;
4.年满20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男女不限,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和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有特长优先。
(二)保育员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身心健康,无传染病、重大疾病和精神疾病;热爱幼教事业,无违法违纪记录,敬业爱岗,有爱心、责任心、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有较强的组织教育、沟通能力;
3.年满20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大专以上学历,持有幼儿园保育员证和普通话证,有保育工作经验者、职工身份优先录用。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备的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告时间:2026年2月3日至2月6日,根据幼儿园教职工岗位需求及报考条件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