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2个岗位
青海湖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中心关于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青海湖某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本次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共4名:
1.讲解员(2名),承担生态知识讲解任务,负责的科普宣教、生态研学、资料收集、课程研发及基地科普宣教场馆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2.兽医(2名),承担珍稀野生动物救护救治任务,负责动物诊疗设备、药品、耗材的管理与维护,开展野生动物的疾病预防、检疫检验等工作。
(二)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年龄在20—32周岁之间(时间计算至2026年1月)。
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5.热爱青海湖生态保护事业,适应青海湖工作环境,能接受节假日应急值守任务,愿长期投身青海湖生态保护工作。
(二)岗位条件
1.讲解员岗位: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教育学类(0401)、汉语言文学类(0501)、新闻传播学类(0503)、历史学类(0601)、旅游管理类(1209)专业;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流畅,具备较强的语言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清晰、准确地向公众讲解青海湖生态保护相关内容;形象气质佳,仪表端庄,无明显纹身、疤痕或染发等影响职业形象的情况。
2.兽医岗位: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动物生产类(0903)、动物医学类(0904)专业;熟悉动物疾病诊断方法,掌握常见动物疾病的治疗技术,熟悉兽药使用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了解动物饲养管理、生物安全防控知识。
(三)优先条件
1.具有青海省共和县、刚察县、海晏县、天峻县户籍者;
2.持有自然教育师、导游资格证、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或具有1—2年及以上讲解员、导游、兽医相关工作经验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者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附身份证、户口簿、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及相关附件电子档,在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9日发送至邮箱:542069323@qq.com,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974-8423814,17797111870。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和聘用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和临聘资格。
(三)考核测评
讲解员岗位考核测评包括结构化面试和现场展示,兽医岗位考核测评包括面试和实操。两个岗位考核测评比例为1∶3,未达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研究可放宽开考比例。
1.讲解员岗位:结合岗位核心要求(科普宣教、青海湖生态知识储备、公众互动能力),采用“结构化面试+现场展示”方式,重点考察面试者对青海湖生态环境及科普基础的掌握程度和实际讲解能力、互动能力与应急反应能力。结构化面试包含职业动机考察、岗位适配能力、长期稳定性评估等方面。现场展示包含指定内容讲解、互动问答与临场应变、服务礼仪展示等。考核测评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现场展示面试成绩×60%。
2.兽医岗位:结合岗位核心要求(青藏高原特有野生动物救护实操能力、青海湖生态系统适配性、应急处置素养),采用“结构化面试+实操”方式,重点考察野生动物疾病诊疗知识、救护案例分析、野生动物临床基础检查、外伤应急处置、药物配置与给药等操作。考核测评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实操成绩×60%。
(四)体检
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在三级乙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组人员负责对拟录用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违法犯罪记录等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拟录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临聘资格。
四、聘用及待遇
(一)用工形式及合同期限
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经招聘单位研究同意,可续签合同,续签期限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试用期不合格或编外聘用期内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
(二)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经费保障标准为7300元/月(包含单位及个人缴纳保险部分)。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10天的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聘用期间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各类公开招考。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中,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规的工作人员,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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