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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非事业编制)公告
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非事业编制)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0人3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28 -2026/8/8 17:00

因工作需要,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非事业编制)10名,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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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执业(从业)证书。

3.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

4.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严谨负责,语言表达清晰,具有良好的学习、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5.具有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有过犯罪记录、刑事处罚执行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止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s://ntjob.nantong.cn/exam。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300KB以下。

2.报名时间:

2026年7月28日~8月8日17:00止。

3.注意事项:

(1)应聘者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线上报名不审核;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换岗位;

(3)应聘者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应聘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核

1.线上报名提交后,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未按规定时间至现场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

2.资格审核时间:

2026年8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人才服务大厦一楼(南通市崇川区盘香路2号创源科技园9号楼)。

4.资格审核材料:

(1)《报名表》(线上报名提交后,从报名系统中打印);

(2)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应聘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如反映本人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26年7月);

(5)应聘人员本人可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也可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审核,受委托者除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件)和资格审核材料外,还需提供自己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审核材料原件仅供审核,复印件不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招聘单位有权即刻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6.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决定,可降低开考比例。


四、综合测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综合测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1.笔试。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入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测和相关法律知识(包括不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规则可至南通仲裁委员会官网下载。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50分为合格分数线。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实际招聘岗位人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

3.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所有成绩的计分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和递补

1.体检。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取加试成绩高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3.公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南通人才网(https://ntjob.nantong.cn/)公示5个工作日。

4.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因拟录用人员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5.递补。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录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5)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六、相关待遇

办案秘书、综合秘书的工资高于南通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薪酬待遇标准,年终按岗位、考核情况享受绩效考核奖,根据工作表现,薪酬待遇具有稳步提升的空间;办案秘书助理的工资按照南通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薪酬待遇标准。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3-59003116。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应聘人员参加考试的交通费、食宿费、体检费自理。

2.招聘期间,应聘人员须及时查阅通过南通人才网发布的本次招聘相关的各项通知公示,并保持手机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咨询电话及时间

咨询电话:0513-59003116(招聘单位),0513-83548802(报名系统)。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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