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1人11个岗位
鞍山金和矿业有限公司为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位于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大龙岭村,主营业务包括铁矿露天及地下开采、选矿、碎石加工及销售。
为满足企业当前井工建设和经营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序号 |
部门 |
岗位 |
数量 |
1 |
经理层成员 |
总工程师 |
1 |
2 |
生产副总经理 |
1 |
|
3 |
人力资源部 |
部长 |
1 |
4 |
生产技术部 |
地质水文工程师 |
1 |
5 |
采掘工程师 |
1 |
|
6 |
通风工程师 |
1 |
|
7 |
机电管理部 |
机电工程师 |
1 |
8 |
监测监控技术员 |
1 |
|
9 |
安全环保部 |
安全环保(项目)技术员 |
1 |
10 |
安全环保(选厂)技术员 |
1 |
|
11 |
选厂作业区 |
选矿工程师 |
1 |
12 |
合计 |
— |
11 |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廉洁从业,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信誉、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岗位风险责任;
(三)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应聘经理层成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应聘中层管理岗位应在4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五)符合具体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背景、从业资格及工作经历,具体要求可查询《岗位招聘一览表》;
(六)具有良好的学习、沟通、协调、表达能力,工作严谨细致、积极主动,抗压能力强。
三、以下条件不接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党籍、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三)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在各类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及因廉洁自律问题受过处理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