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75人145个岗位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等规定,为加强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引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决定面向部分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部分医学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2025年应届毕业生(择业期内未就业)。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5年11月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面向部分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1月27日至2007年11月27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具体出生日期的计算方法同上。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直接报名(择业期内未就业),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后,于2026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5.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