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2人38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中、职业中专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升高中阶段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4〕25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师资建设实际需要,2025年大石桥市拟采取校园招聘方式招聘教师52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5年度计划采取校园招聘的方式招聘教师52名。其中:
高中43名,语文4名、数学5名、英语4名、物理7名、化学9名、生物3名、政治4名、历史3名、地理2名、体育1名、音乐1名;
职业中专9名,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1名、物理1名、化学1名、生物1名、政治1名、历史1名、美术1名。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各学科招聘岗位详见《2025年大石桥市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辽宁师范大学专场)》(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工作,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五官端正,语言清晰;
5.应聘各招聘岗位的研究生,其本科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