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0人15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大建平县就业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根据《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朝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朝人社规〔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建平县实际,决定集中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招聘计划
我县计划公开补充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0名(详见附件),主要从事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保洁绿化、后勤保障、工勤服务等方面工作。首次劳动协议期限为1年,协议期满考评合格的继续上岗,不合格的不再续签。用工期限累计最长为三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组织,听从指挥,保守秘密;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品行端正,热爱工作。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能遵守用人单位管理制度及服从工作安排。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已安置过公益性岗位或正在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在工商注册部门取得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任何存续注册信息)的;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安置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对象
(一)具备建平县辖区内户籍,符合朝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并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符合朝阳市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家庭。须满足以下条件:在同一家庭户口内,同时存在2名(含)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4.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9.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适应工作累计3次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五、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障
岗位补贴标准为1580元/月。聘用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建平县公益性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六、报名方式
建平县辖区内户籍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人员,首先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乡镇(场)街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携带《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审核认定表》到建平县就业和人才事务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407室)进入信息系统核定,确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到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405室)现场报名,报名期限为2026年7月28日-2026年8月14日。
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审核认定表》原件及相关材料;
4.填写报名志愿表(报名志愿共分为就业意向单位和服从调剂两部分)。
七、录用方式
根据报名志愿表,将报名人员推送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按照《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朝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朝人社规[2024]1号)文件要求,组织面试、择优选聘。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送就业和人才事务服务中心公示。岗位缺额按照报名先后顺序进行调剂,按招录计划额满为止。
选聘及调剂时间:2026年8月17日-2026年8月20日
八、注意事项
1.本人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考,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承诺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自报名至应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面试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自己负责。
九、咨询电话
建平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付金龙0421-7813993(407室)
建平县公益性岗位报名:武晓燕0421-7816871(40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