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2个岗位
为适应公司战略推进和业务发展需求,重点培育和建设高层次、高素质管理人员队伍,根据《振兴区区属国有企业人事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面向社会市场化选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
二、选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专业能力。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相关行业情况,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具有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与突发事件的能力;
3.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明晰企业经营管理全流程,恪守岗位职责,以高效执行力达成公司经营目标;
4.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恪守职业操守,严守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注重团队协作,廉洁自律,作风优良;
5.具备稳健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二)岗位任职条件
1.总经理岗位任职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4)具有累计10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且符合以下任职经历要求: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担任中层正职及以上领导职务,并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同层级副职岗位和下一层级正职岗位累计工作4年以上;
(5)具备敏锐的战略洞察力、卓越的经营决策能力,擅长统筹资源与对外协调,精通财务管控与风险防范;职业操守优良,工作实绩显著,具有突出的领导能力与行业影响力;
(6)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如年龄、学历、任职年限等),但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①在关键时刻或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
②在市场开拓前沿、经营困难企业工作业绩突出,或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急需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重大专项、重大改革工作急需的;
③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业绩特别显著。
2.副总经理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力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大学专科);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具有累计5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且符合以下任职经历要求: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担任中层正职及以上领导职务,并在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和副职岗位累计工作4年以上;
(4)具备较好的执行力与统筹规划能力、行政体系搭建与流程管理能力、跨部门协作与沟通协调能力、成本控制与精细化管理能力;
(5)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具体情形参照总经理岗位第(6)款)。
三、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
四、选聘流程
(一)应聘信息发布
应聘人员岗位信息及报名表通过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zhenxing.gov.cn/)统一发布。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于2026年3月13日前携带已填写好的报名表、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荣誉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丹东振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汤池镇双拥路23号)进行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对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选聘采用面试形式,经初步筛选后,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内容侧重个人素养考察和专业知识考察,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五)考察
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振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振兴区区属国有企业人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聘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其他
1.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通讯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在选聘期间,未按本公告完成规定应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有关报名相关问题请拨打电话:0415-6256600(9:00-11:30;13:00-17:00)咨询;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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