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本土人才“归巢”行动选聘计划公告-辽宁-丹东市-2026-事业单位-体制内直签非编-振兴区-中国共产党丹东市振兴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

振兴区本土人才“归巢”行动选聘计划公告

振兴区本土人才“归巢”行动选聘计划公告

招聘2人2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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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21 -2026/10/2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战略部署,吸引本土人才返乡就业、回乡创业、扎根基层、服务家乡,根据《振兴区本土人才“归巢”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振兴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选聘大学生回乡干事创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振兴区汤池镇、浪头镇行政村户籍或居住于户籍为振兴区汤池镇、浪头镇行政村的配偶处(现户籍取得时间截至2026年10月19日前,不含当日);

3.本科及以上学历,2026年及以往毕业高校毕业生,不限专业(学历取得时间应在2026年7月31日之前);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90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1985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

5.热爱基层、心系家乡,自愿长期在镇、村一线工作,服从组织岗位调配;

6.具备良好文字写作、沟通协调、电脑办公操作能力,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7.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基层下乡、入户走访等工作要求。

(二)不予报考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党纪政务处分的;

2.正在立案审查、调查取证期间的;

3.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征信不良人员;

4.曾在基层公益性岗位、村社岗位被辞退、解聘、考核不合格清退人员;

5.参与非法组织、非法上访、有不良舆情记录人员;

6.丧失行为能力,以及法律法规禁止聘用的其他人员。


二、选聘人数

本次选聘总人数为2名,其中,汤池镇1名、浪头镇1名,录用后统一分配至所属村一线岗位开展工作,服从镇党委、村党组织统一调度。


三、政策待遇

(一)聘用时间:聘用期限为2年。

(二)聘用岗位:选聘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为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党外人员,一般安排为村委会主任助理。

(三)岗位职责:在镇和村党组织领导下,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开展党的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服务群众等工作,以及完成镇、村交办的其他临时性、阶段性任务。

(四)工资报酬:聘用期间,每年给予每位“归巢”人才3万元工作补贴,按月发放。

(五)档案管理:被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在聘用期内,其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所在村党(团)组织。

(六)发展渠道:任职期间,成绩突出、得到党员群众认可的,依据有关规定,可通过选举或任命的方式,进入村“两委”干部队伍行列。同时,支持依托本土资源自主创业,协助对接乡村创业扶持政策、场地、信贷资源。


四、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面试直招方式,在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人社局指导和区纪委监委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初审)。参加选聘人员持报名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党员还需提供党员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所在镇组织办报名。镇党委根据报名要求的户籍、学历、年龄等基本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并将通过初审的人员情况报送区委社会工作部。

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8日24时。

(二)考试。面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群众工作等能力,考试不设开考比例,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镇党委通知为准。

(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按照选聘计划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确定拟考察人员。综合面试分数和体检情况,由区社工部和各镇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考察人员,去向由各镇党委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原则上安排到户籍所在村。

(五)考察与公示。拟考察人员确定后,由所在各镇党委牵头对拟考察人员进行资格联审,区委社会工作部进行终审。审查合格后,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将拟选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审查不合格者或通过公示反映出问题且查实的,不予聘用,根据综合成绩择优递补,并履行相应程序。

(六)选聘任职。选聘人员由所在镇党委为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和签订《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协议书》。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引资格条件、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随时取消其选拔资格。

(二)报名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本公告由中共振兴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区委社会工作部0415-2788235

浪头镇组织办0415-6278281

汤池镇组织办0415-625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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