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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2026年度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沈阳市公安局2026年度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招聘3012人2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8/31 10:00-2026/9/4 11:00
准考证打印
2026/09/16 10:00-2026/09/19 09:00
笔试时间
2026/9/19 09:00-2026/9/19 11:00

为满足留置场所看护勤务工作需要,沈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12名,其中男性2469名、女性543名。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沈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由沈阳市公安局委托沈阳市考试院组织开展,“平安沈阳”微信公众号和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sysksy.cn)为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警务辅助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辽宁省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8月31日至2008年8月31日(含)期间出生);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学历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男性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厘米以上;

8.男性体重指数(BMI)≥17.3且≤27.3;女性体重指数(BMI)≥17.1且≤25.7。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8.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9.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10.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

12.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的辅警为非人民警察和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按照《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沈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设置层级化管理和薪酬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试用期期间工资标准为357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按照《沈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设置层级化管理和薪酬规定(试行)》评定层级,发放对应层级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工资。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招聘岗位简介、岗位数量等信息详见《2026年沈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信息表》。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者可在2026年8月31日10时至9月4日11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彩色照片,红、蓝、白底均可,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材料要求。报考者需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本人居民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本人最高学历原件、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高中或中专学历不需提供《备案表》),国外学历上传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退役军人需上传退役军人证书,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需上传《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审批表》或相关证书,以上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图片清晰;

3.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聘机关于2026年8月31日10时至9月4日17时对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审查结果,审查结果为未通过的,须在审查结果反馈的24小时内,于9月4日17时前提交修改,届时关闭审查系统,逾期不可补报。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聘机关(沈阳市公安局)咨询。

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每天在报名系统中公布两次,最后一次公布时间为9月4日9:00。请报考者及时报名,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带来困难。

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聘人员在笔试中予以加分:见义勇为人员笔试成绩加8分;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公安类或法学类专业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在职公安民警配偶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加分项取符合条件的最高一项,不重复累加,加分后笔试成绩超过150分的,按150分计算。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人员须于9月8日9时至9月10日16时携带相应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核,逾期未参加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证明材料取得时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具体安排详见“平安沈阳”微信公众号。

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见义勇为人员需提供相关荣誉奖励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需提供《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审批表》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公安类或法学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需在申请有效期内);

6.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需提供配偶人民警察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平安沈阳”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可与笔试同步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加分政策有关事宜由沈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

请报考者于2026年9月16日10时至9月19日9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沈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报考平台关闭后无法打印准考证,如因准考证丢失,影响后续招考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4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4比例的岗位,将削减招聘计划。削减招聘计划情况将在“平安沈阳”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

2.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4.本次考试只在沈阳市设置考区;

5.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联系方式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四、笔试

(一)考试科目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报考者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6年9月19日上午9:00-11:00,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安排,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五、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试

面试前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2:1的比例确定人选,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人选名单详见“平安沈阳”微信公众号和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

(一)资格审查(复审)

招聘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试,招聘机关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照报考条件及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招聘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入围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者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沈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居民户口本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高中或中专学历提供高中或中专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简版)》1份(报告生成日期需为公告发布之日以后)。

(二)体能测试

经资格审查(复审)合格人员,进行体能测试。

1.测试内容。体能测试采取通过性测试的方式进行,包括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3个项目。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2.体能测试标准。

3.结果公布。体能测试结果当场公布,体能测试达到合格标准人员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任何一项不合格的报考者,不再组织补测。

4.递补政策。体能测试后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资格审查(复审)程序开始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面试

(一)人员范围

经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者,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5:1的比例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二)面试形式

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者的政治素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仪表仪态等内容,重点测评报考者能否胜任工作岗位。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平安沈阳”微信公众号和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因同一岗位面试考生人数较多需要分设面试考场的,采取“二次平均法”对有关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加权平衡:

1.根据在不同面试组参加面试的竞争同一岗位考生的面试原始成绩,计算出每个面试组的面试平均成绩(A1、A2、A3……AN),面试成绩小于60分或高于90分的,不作为面试原始成绩在面试组中进行平均;

2.将各面试组的平均成绩进行二次平均,计算出所有面试组的总平均成绩,即(A1+A2+A3+......+AN)÷N=R;

3.用总平均成绩(R)除以有关面试组的平均成绩(AN)得出该面试组的加权系数(X),即R÷AN=XN;

4.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为面试原始成绩乘以本面试组的加权系数,即:最终面试成绩=面试原始成绩×XN;

5.面试成绩不合格或有缺考、作弊,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分别为40%和60%。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如存在小数点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所有入围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详见“平安沈阳”微信公众号和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


七、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

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时间及地点等事项,详见“平安沈阳”微信公众号和沈阳市考试院官网。

(一)体检

1.入围人选。根据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入围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笔试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入围人选。

2.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的人员取消拟聘资格。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二)心理素质测试

1.心理素质测试标准。心理素质测试采用广泛认可和使用的测试标准进行,主要评估报考者的心理健康状态、职业适应性等方面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满足的各项要求,筛查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应聘人员。测试结果当场公布,如有单项异常者,需接受进一步访谈。根据测试结果及访谈结论,确定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

2.心理素质测试费用。心理素质测试及访谈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八、考察

体检及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沈阳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程序和有关要求执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平安沈阳”微信公众号和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结束前,公安机关对新聘用的人员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果与试用期考核挂钩,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应自行完成与原工作单位劳动人事关系解除等事宜,相关纠纷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人负责处置,聘用单位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沈阳市公安局作为此次招聘工作的责任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对招聘期间以“交钱保过,不过退款”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组织和个人,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打击。

(二)报考者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报考者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者,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有关辅警招聘考试培训、网站或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自本公告发布后,本次招聘笔试、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具体事项,均在“平安沈阳”微信公众号或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相关信息。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报考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原则上只接受对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成绩复核,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笔试成绩及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不在复核范围。

(五)本公告由沈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一)报名政策条件咨询电话:

沈阳市公安局:024-23105162

(二)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88505521

(三)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9:00-11:00,13: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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