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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铁岭市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公告

2026年铁岭市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公告

招聘17人10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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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26 09:00-2026/8/28 16:3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等规定,为加大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强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铁岭市拟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博士)17人,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共设置17个事业编制岗位面向社会引进各类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本次招聘均要求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包括国(境)外高校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人员)。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执业资格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年龄要求详见具体岗位要求。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已经参加工作的或应(往)届毕业生在单位或学校期间受过记过或警告等处分的;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8)未毕业的在校学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具体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2026年铁岭市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岗位计划信息表》。


  二、考核对象


  符合公告及岗位信息表所列条件,通过现场报名并资格审查合格的高层次人才。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线下报名方式,报名及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26年8月26日至8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


  各岗位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2026年铁岭市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岗位计划信息表》。


  (四)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重复报名无效。考生须对照自身条件,选择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岗位报考,因不符合条件报考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按以下顺序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2026年铁岭市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考核人才报名登记表》(照片处插入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及复印件;


  5.国(境)外高校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6.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核时间及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形式及成绩有关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为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不设开考比例,招聘采取考核进入的方式进行。


  (一)考核形式


  高层次人才考核采取面试方式,中共铁岭市委党校岗位和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岗位面试以试讲方式进行;铁岭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岗位、铁岭市现代物流业服务中心岗位、铁岭市农业科学院岗位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充分体现岗位职责要求。


  (二)成绩计算与合格分数线


  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同一岗位考核成绩出现并列者,进行加试。


  考核相关事宜将在铁岭市人民政府网(tieling.gov.cn)发布。


  (三)其他说明


  考核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和考察


  考核结束后根据成绩进行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等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主要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以按照报考岗位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结束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各个环节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铁岭市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目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于公示无疑义人员为其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是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核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铁岭市委组织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4-74847960


  咨询时间:8月19日-8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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