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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公安局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营口市公安局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招聘249人14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10/22 09:00-2026/10/29 17:00
缴费时间
2026/10/30 24:00前
准考证打印
2026/11/09 10:00-2026/11/14 09:00

根据《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经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营口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的辅警为非人民警察和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共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49人,其中男性176名,女性73名。具体岗位及数量详见《营口市公安局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信息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三十五周岁〔1990年10月22日至2008年10月22日(含)期间出生〕;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体检标准,无文身,裸眼视力不低于4.8;

7.能适应封闭式管理和24小时轮班工作模式;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应于2026年10月22日(含)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8.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9.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10.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按照《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予以保障,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试用期发放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等,试用期满后,按规定发放层级工资和考核工资。


四、报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rsj.yingkou.gov.cn)、营口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s://ykga.yingkou.gov.cn)和“营口警事”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报名时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2日9:00至10月29日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rsj.yingkou.gov.cn),按照操作指引,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上传的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

3.材料要求。报考者需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本人居民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本人最高学历原件、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上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图片清晰。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部门根据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进行初审,原则上在报考者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名者可于2026年10月23日9:00至2026年10月30日12:00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进行报名确认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2026年10月30日12:00前可修改信息并改报其他职位。2026年10月30日12:00后,不能再修改信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将定期在“营口警事”微信公众号公布(每天更新一次数据)。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取消聘用。

5.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26年10月30日24:00前登录报名平台缴纳考试费,考试费100元。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6.加分政策。根据《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下列人员笔试成绩予以加分: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加20分;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加10分;

(3)见义勇为人员加20分;

(4)公安类或者法学类专业毕业生加5分;

(5)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加5分。

以上加分项取符合条件的最高一项,不重复累加,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上述人员应于2026年11月1日和11月3日9:00至16:00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到营口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80号)“辅警招聘加分材料审核室”申请加分,逾期未参加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证明材料取得时间截止报名之日前,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烈士或因公牺牲证书及遗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需提供《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审批表》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见义勇为人员需提供相关荣誉奖励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公安类或者法学类专业毕业生应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7)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需提供配偶人民警察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所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字注明“仅限报考营口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考试使用”。

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rsj.yingkou.gov.cn)、营口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s://ykga.yingkou.gov.cn)和“营口警事”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可与笔试同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加分政策有关事宜由营口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三)打印准考证

请报考者于2026年11月9日10时至11月14日9时登录报名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和《营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报考平台关闭后无法打印准考证,如因准考证丢失,影响后续招考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开考比例

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2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比例的岗位,将削减招聘计划(小数点后不予以保留)。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且未被取消的岗位。削减招聘计划和改报情况将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rsj.yingkou.gov.cn)、营口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s://ykga.yingkou.gov.cn)和“营口警事”微信公众号公布。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五)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

2.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次考试只在营口市设置考区。


五、考试程序

(一)笔试

1.时间和地点。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公布信息为准。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安排,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公安基础知识。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报考者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通过报名平台查询,报考人员应密切关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rsj.yingkou.gov.cn)、营口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s://ykga.yingkou.gov.cn)和“营口警事”微信公众号。

4.注意事项。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后续环节。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仍需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后续各环节使用。

(二)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试

公安机关负责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试人选,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未达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人选。人选名单详见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rsj.yingkou.gov.cn)、营口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s://ykga.yingkou.gov.cn)和“营口警事”微信公众号。

1.资格审查(复审)。公安机关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照报考条件及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公安机关有权取消下一环节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入围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者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营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居民户口本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1份(报告生成日期需为报名之日以后)。

2.体能测试。经资格审查(复审)合格人员,进行体能测试。

(1)测试内容。包括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3个项目。

(2)体能测试标准。

组别

男子组

女子组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

往返跑

≤13"1

≤13"4

≤14"1

≤14"4

1000米跑

≤4_EpSingleQuotes_25"

≤4_EpSingleQuotes_35"

 

 

800米跑

 

 

≤4_EpSingleQuotes_20"

≤4_EpSingleQuotes_30"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30厘米

(3)结果公布。体能测试结果当场公布,体能测试达到合格标准人员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任何一项不合格的报考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不再组织补测。

(4)递补政策。体能测试后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资格审查(复审)程序开始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三)面试

1.人员范围。经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者,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面试公告将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rsj.yingkou.gov.cn)、营口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s://ykga.yingkou.gov.cn)和“营口警事”微信公众号发布。

2.面试形式。面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者的政治素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仪表仪态等内容,重点测评报考者能否胜任工作岗位。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不合格或有缺考、作弊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成绩公布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分别为50%和50%。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如存在小数点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所有入围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将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rsj.yingkou.gov.cn)、营口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s://ykga.yingkou.gov.cn)和“营口警事”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

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将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rsj.yingkou.gov.cn)、营口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s://ykga.yingkou.gov.cn)和“营口警事”微信公众号发布。

1.入围人选。根据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入围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公安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入围人选。

2.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心理素质测试标准。心理素质测试采用广泛认可和使用的测试标准进行,主要评估报考者的心理健康状态、职业适应性等方面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满足的各项要求,筛查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应聘人员。测试结果如有异常,需接受进一步访谈。根据测试结果及访谈结论,确定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

4.费用。体检和复检、心理素质测试及访谈费用由报考者承担,自行交于承检医院。

(六)考察

体检及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营口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程序和有关要求执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rsj.yingkou.gov.cn)、营口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s://ykga.yingkou.gov.cn)和“营口警事”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公安机关对新聘用的人员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果与试用期考核挂钩,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应自行完成与原工作单位劳动人事关系解除等事宜,相关纠纷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人负责处置,聘用单位不承担相关责任。


六、纪律与监督

(一)营口市公安局作为此次招聘工作的责任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对招聘期间以“交钱保过,不过退款”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组织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打击。

(二)报考者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报考者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者,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有关辅警招聘考试培训、网站或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自本公告发布后,本次招聘笔试、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具体事项,均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rsj.yingkou.gov.cn)、营口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s://ykga.yingkou.gov.cn)和“营口警事”微信公众号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相关信息。在招聘期间,如不按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报考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联系方式畅通,因所留通讯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公告由营口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17-3611155(政策解答),400-020-1616(报名系统技术咨询)

监督电话:0417-2812389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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