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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兴安盟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告
2026年兴安盟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2人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8/3 08:30-2026/8/7 17:30

为落实好2026届国家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要求,发布此公告。


一、招聘范围

教育部直属的六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26届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共2人。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6年兴安盟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要求。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证书须于2025年8月3日前取得;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以《岗位表》(附件)的要求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26年8月3日—8月7日,上午8:30-11:30、14:30-17:30。

3.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乌兰浩特第一中学元培楼522办公室,电话:13451398609

乌兰浩特第二中学综合楼307办公室,电话:15024838167

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三方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在线学籍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

(二)面试及相关要求

1.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

2.面试一般采取讲课、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环节一般不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体检在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各部门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用人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分别组织实施。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四)公示与聘用

1.考察体检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兴安盟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有关规定处理。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事业单位招聘备案表》等,报盟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

3.公费定向师范生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限为6年,未履行协议约定按违约有关规定处理。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违约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后果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四)本通告由兴安盟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电话

兴安盟教育局人事科:0482-5588628

附件:2026年兴安盟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表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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