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华北林业实验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出站博士后6人。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华北林业实验中心(简称“华林中心”)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所属司局级事业单位,当前正处在由“林”向“草”战略转型时期,高起点筹建草业研究机构,着力打造草业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重点围绕乡土草种选育、草原生态保护、退化草原治理、草资源开发利用、智慧草原管理等方向,系统布局应用基础研究与关键技术攻关,服务草种业振兴、“三北”工程等国家重大需求。
中心现有国有林地2.7万亩,配套种质资源库、长期生态观测站和各类科研平台,配备科研仪器500余台(套),具备林草融合长期定位观测、草分子育种、草原生态修复技术集成等条件,近年来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200余项。
一、招聘岗位
招聘团队:草种质进化发育、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草原生态智慧监测与评价、草原灾害防控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草业经济与草原政策等创新团队。
岗位简介: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草业科技“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任务,开展草业科学基础研究与关键应用技术研发工作。
研究方向:具备草种选育与高效繁育、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草原遥感与监测技术、草产品加工与利用、人工智能、草业智慧平台构建、农林经济管理、草地保护学、草原灾害防控、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草业经济与草原政策等研究背景。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以往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还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情形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确定。
三、岗位要求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或SCI(S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第一著作权人)发表CSCD、CSSCI、SCI、SSCI、EI论文或国家发明专利、著作、新品种等6项及以上,其中博士后在站期间2项及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主持过15万元及以上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2026年国内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12日17:00。
2.报名方式: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将应聘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我单位联系人邮箱:hualinzx2018@126.com,每人限报1个岗位。
3.应聘材料包括:
(1)填写《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出站博士后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考生本人签字后,以PDF格式作为独立附件发送;
(2)《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出站博士后公开招聘报名表》中“学术成果情况”、“主持项目情况”和“主要奖惩情况”,均需以PDF格式发送相应证明材料(论文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全文);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扫描件;
(4)博士后在站证明;
(5)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我单位将电话联系告知。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可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重新报名。
报名截止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3:1,达不到该比例的,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招聘或取消招聘。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将在各招聘单位官网进行公告。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我单位官网公布。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学术成果评价、专业笔试和面试。
1.学术成果评价
学术成果评价成绩满分为40分,由招聘单位考核组依据林科院制定的学术成果评分细则,对照应聘人员在报名阶段发送的学术成果证明材料,进行量化评分,无需考生到现场参与。
2.专业笔试和面试
专业笔试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专业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根据学术成果评价和专业笔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学术成果评价成绩+专业笔试成绩×30%),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不足5:1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学术成果评价成绩+专业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人选和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体检和考察人选,其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不能低于60分。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招聘单位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集中组织。未经招聘单位同意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对体检合格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考察工作。考察将统筹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式,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健康、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各招聘单位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提交的信息应当详细、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二)考生报名后,请保持手机畅通,及时登录各招聘单位官网查看资格审查结果,了解专业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有关安排;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咨询电话:王老师010-698206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