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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公告

招聘12人10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8/4 09:00-2026/8/24 17:00
缴费时间
2026/8/25 17:00前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主要职能为承担质量监督检验、缺陷产品召回、风险监测、统计调查、质量安全评价等各类政府任务。承担检验检测技术应用研究,质量标准实验验证与技术标准研制工作。面向社会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司法鉴定、信息安全测评、第三方质量评价(评估)与绿色产品认证、绿色工厂评价等工作。开展检验检测、体系管理等人员培训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2人。具体学历、专业及工作经历等要求详见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须为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专业及工作经历等其他资格条件以《岗位计划表》为准(不得以第二学位、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应聘人员需提供课程表、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7)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1年7月至2008年7月期间出生;

(8)岗位所需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26年7月;

(9)岗位所需资格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

(10)岗位所需学历、学位取得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

(11)具备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拟聘岗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后续相关环节通知、公告、公示等均在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http://www.bfrsks.com)上发布,不再以电话、短信及邮件等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及时仔细阅读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一)报名方式、资格审查及缴费时间

1.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网址:http://www.bfrsks.com

报名时间:2026年8月4日09:00—8月24日17:00;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12:00;

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17:00。

3.报名流程

(1)点击“网上考务—网上报名”,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后登录网站,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考生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2)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报名环节,同意报名信息承诺书。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并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填报虚假信息和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名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点击“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信息和报考岗位。审核通过后,应聘人员通过报名步骤缴纳报名费,即视为完成报名。考试收取考试费用70元/人(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

系统生成笔试准考证前,因个人原因不参加笔试可申请退费,退费时间为来电登记(技术咨询电话)后15个工作日,退费方式原路返还。笔试缺考人员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4)应聘人员根据提示自行下载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环节需提供《考生报名登记表》并本人签字。

(5)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6)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职)、专科、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以及取得的学历、学位情况。

(7)相关证书:须详细填写相关证书取得时间及专业。

(8)工作经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4.资格初审。资格审核工作在网上组织进行,按照报考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的《考生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符合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须填写相关信息,漏填的不予加分。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根据通知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届时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笔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不设开考比例,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试卷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应聘人员需凭本人《笔试准考证》(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三者有其一即可)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5.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是否进入下一环节在报名网站查询。

(三)资格复审

1.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3: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未达到3:1的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末位成绩相同的应聘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份打印到一张纸上,本人签字确认;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公章的证明原件及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验证期限在资格审查结束前有效;

(4)留学回国人员以境外取得学历学位报考的,除提供《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应聘人员还须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2026年留学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颁发机构出具的加盖学校公章的正式证明文件扫描件;

(5)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应及时下载面试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保卡),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需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详见《岗位计划表》),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方式,满分各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时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

5.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普通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需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0%+面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总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环节可在报名网站查询。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拟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笔试成绩仍并列的,加试面试后,按照1:1确定体检人员。

2.拟聘人员需在有资质的医疗体检机构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且只复检一次。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考察主要包括审查个人征信情况、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业绩等内容,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岗位要求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用人单位集体研究按1:1确定拟聘人员。

2.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公示期间,对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需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影响聘用的反映问题一经核实,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5.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履行聘用手续,自入职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薪酬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发放兑现,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6.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聘用资格。

7.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8.聘用后本科学历试用期工资为2700元左右,转正后为3900元左右;硕士研究生学历试用期工资3200元左右,转正后为4200元左右。


五、纪律要求

(一)招聘严格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二)按照“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对因资格审查不严格而发生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六、其他事项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设定考试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线上线下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学习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三)系统生成笔试准考证前,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可申请退费,退费时间为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退费方式为原路返还。

(四)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1-518694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5186976

监督电话:0471-3255907(此电话不接受咨询)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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