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1人30个岗位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现面向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遴选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具体岗位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遴选范围和对象
(一)报名人员范围
江津区以外的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不含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报名人员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按规定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除外)。
3.具备该岗位所需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
4.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身体素质及其他条件。
5.现聘在与遴选岗位相当层次的岗位等级以上或符合我市调动有关规定。
6.报名前已满规定的最低服务期或与原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期,当地有权管理单位同意办理调动手续。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