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我公司委托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四)截至2026年6月30日,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烈士及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遗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等优先招聘情形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招聘录用。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有吸毒史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6.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具有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考人员于即日起至2026年6月23日18时止,通过网络报名的方式,将《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学信网,点击学历查询—本人查询—注册登陆个人账号—进入学信档案—在线验证报告—查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等相关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290427262@qq.com。(要求:①格式:pdf、jpg或png;②命名:“姓名+材料名称”;③统一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并以压缩包格式发送;④文件夹及邮箱名称为:姓名+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材料。)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承诺诚信报考,如实全面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经初审合格后,于2026年6月25日9:30—11:30、14:30—17:30,持本人身份证件、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版到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交《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1份和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笔试
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满分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等规定执行,满分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在笔试及体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50%)从高到低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人员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体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因主动放弃面试而出现缺额的,在笔试及体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若笔试及体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5:1的,则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等后续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体检基本要求为: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本公告中未说明的体检项目参照适用人民警察录用有关标准,即《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用)》,同时要进行毒品检测。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的,则按考生的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七)公示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工作。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协商一致后可以续聘。
四、薪酬待遇
派遣期间,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考核绩效奖金等,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有关政策文件及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本次招聘成绩在招聘工作结束后12个月内有效,期间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出现空缺,根据工作需要补充招聘的,可从本次招聘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同一规则依次递补。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杨老师023-6429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