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202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非编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重庆-重庆市-医疗-2026-劳务派遣-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

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202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非编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202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非编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招聘88人32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10/15 08:00-2026/10/16 17:30
笔试时间
2026/10/20 09:00-2026/10/20 10:30

为保障我院五里店新院区顺利启用运营,加强人才队伍储备与建设,经两江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我院面向社会开展2026年下半年非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88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202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非编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一批)》(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报考者可登录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官网(https://www.cqshszhyy.cn)“新闻中心-人才招聘”栏查阅。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医院录用体检标准;

3.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考生须在报名时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条件(如:资格证、执医证、规培证、进修证、工作经历证明等);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视同为应届毕业生的情形)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所要求的医师资格证书、规培证书(规培合格证明文件)、学历学位证等证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服从管理,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相应的业务能力。

(二)资格条件

1.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岗位一览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现场报名时提供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和毕业成绩单(成绩单须有相应方向的学科成绩记录)。若毕业证书已明确体现有方向,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2.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根据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等凭据认定。

3.年龄计算

本次招聘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岁,在***年*月*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4.关于“优先”

本次招聘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中“优先项”按加分处理,取得相应加分条件加3分,同一岗位加分不超过3分。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特别说明

1.本公告所指“以上”均包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学历,均含本科学历,以此类推。

2.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3.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报名时取得。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核、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华新街嘉陵一村1号(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2号楼4楼)党员活动室023-88519115

特别说明: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未招满名额根据实际情况发布新公告再行组织招聘。人才引进岗位长期接受报名,招满即止。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招聘过程公布的相关信息。

2.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竞争。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及要求,提前下载并填写《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公开招聘非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招聘条件要求具有相应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即劳动合同和参保证明,劳动合同遗失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已离职者还需提供离职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须对报送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全责。

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开考比例

各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名额之比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降低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医院研究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二)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分为笔试、技能操作、面试三个环节,时间另行通知。副高以上职称可免笔试直接进入技能操作及面试程序。注明为“人才引进”的岗位,不参加以下能力测试,采用医院人才引进程序择优录用,随报随审,招满即止。报名非人才引进岗位但符合医院人才引进条件的,可参照人才引进程序执行。

1.笔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笔试时间暂定为2026年10月20日上午9:00-10:30。医师、技师、药师类岗位为医疗类相关专业知识,护理岗位为护理相关专业知识,其余岗位为岗位相关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后即进入操作考核环节。

2.技能操作采取专业操作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技能操作时间暂定为2026年10月20日下午14:00-17:30。分值为100分。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各招聘岗位人数按笔试、技能操作和加分项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与进入面试名额之比一般为1:2;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医院研究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1: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主要对报考人员的业务能力、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4.能力测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实施笔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操作成绩×30%+面试成绩×30%;如有加分项,则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操作成绩×30%+面试成绩×30%+加分;

仅面试的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笔试、技能操作、面试分值均采取百分制,能力测试总成绩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能力测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官网及院务公示栏予以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能力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高及工作经历时间长者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及标准,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和信用情况审核,若报考人员为失信人员或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不予录用。

(五)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能力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拟聘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官网及院务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七)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根据医院《非编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签订医院劳动合同或由医院推荐其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并按医院规定执行相关工资待遇。

考生原则上应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报到上岗。如未按医院及派遣公司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入职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用工,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补考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并退回派遣公司。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是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次招聘以本公告为准,未尽事宜,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88519115

医院纪检室联系电话:88519113

职位表.xls
重庆粉笔
重庆粉笔微信号
认证官方微信号
其他分校
安徽
北京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