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第二批编制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重庆-重庆市-高校-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第二批编制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第二批编制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招聘10人7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8/10 -2026/8/18

为持续优化学校师资队伍,强化办学核心竞争力,加快构建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水平师资与管理人才队伍。根据学校2026年用人计划,现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共1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第二批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90年8月1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名时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5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执业(职业)资格证。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面试。

(一)提交报考申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8日,发送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汇总表(附件3)及简历(含已经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成果)的扫描件电子版,按“2026年编制外应聘+岗位名称+专业+姓名”的格式命名,发送至各二级单位报名电子邮箱作为提交的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初审报考资格。

各二级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发送的简历,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公布在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官网。

(三)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按照二级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持复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二级单位提交急需紧缺专业岗位1:1开考请示,经审批后可作为紧缺岗位1:1开考。


五、考核

本次招聘考核包括心理测试、岗位能力测试、综合面试,应聘人员按照二级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考核。

(一)心理测试

采取现场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测试时间及地点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

(二)考核

考核方式分为岗位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两项。岗位能力测试与综合面试任意一项未达70分,不得进入体检环节;1:1开考岗位,岗位能力测试与综合面试任意一项未达75分,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岗位能力测试:总分值为100分,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内容进行考核,按照招聘计划人数2:1的比例选拔人员进入综合面试。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总分值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适岗能力等方面,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及地点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取消本次考核资格。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岗位能力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按岗位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选。若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是否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取得非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等情况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事宜

体检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事宜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素养、专业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等,考察结束后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弄虚作假、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拟聘

人员名单在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官网公示,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完善相关手续。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个月。在试用期间发现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校内编制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或伪造、变造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获奖、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不予聘用。


十、其他

1.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可电话咨询岗位对应二级单位的联系人。各用人二级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2.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81771186

职位表.xls
重庆粉笔
重庆粉笔微信号
认证官方微信号
其他分校
安徽
北京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