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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1名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公告

垫江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1名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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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24 09:30-2026/8/28 17:30

根据《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6〕239号)、《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经办规程(试行)》(渝就发〔2023〕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公益性岗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聘录用。


招聘岗位及名额


综合事务协理岗1名。


03


招聘要求


(一)招聘对象


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拥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4.2025年及2026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8年8月至2008年8月期间出生);


6.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失业状态、有就业意愿、已办理失业登记且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益性岗位:


1.具有刑事犯罪、司法或行政拘留记录的;


2.因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有吸毒史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4.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已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创业人员;


7.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人员;


8.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人员;


9.其他不适宜本职位工作的情况。


报名及聘用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24日—8月28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垫江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大楼805办公室。


4.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报名人员须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和增减页)、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毕业证书需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并打印“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填写附件《资格审查表》,按规定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资格审查表》应提前填写完整并打印,于报名现场提交。


(二)笔试


笔试总分设100分,笔试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主要考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面试


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人员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均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若达不到5:1面试开考比例,则以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


面试由垫江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执行,原则上不复查。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报考的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执行,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的,则按考生的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薪资待遇


薪资待遇按照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待遇执行。


用工管理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院党组的安排;


2.合同期内如需离职的,需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


3.本次公益性岗位招用的人员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原则上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垫江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4637317


监督电话:023-7463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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