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检验检测公司招聘公告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集团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简称“市地矿集团检测公司”)是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是重庆市内唯一业务覆盖地质勘察、建设工程、自然资源、农林牧渔、生态环境等领域的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公司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蔡家岗街道同德路12号,场所面积1.2万平方米,注册资本3000万元,现有职工200余人。
公司作为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一站式技术服务平台,围绕检验检测核心业务,面向社会和国民经济建设需求,提供各项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服务。服务领域涵盖: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市政道路、市政桥梁、见证取样、建筑节能、室内环境质量、门窗幕墙、钢结构检测、质量鉴定等;
地球物理勘探:固/液/气体矿产勘查,水文、工程、环境地球物理勘查,城市地质物探,区域地质/区域水文调查物探等;
岩土测试:岩土物理力学试验、岩土现场试验;
化学分析:环保领域、农林渔牧领域、国土资源领域、建设工程领域的化学分析测试。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公司战略发展和工作实际,市地矿集团检验检测公司拟公开招聘4人。具体岗位设置情况详见附件1。
二、资格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遵守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其他应符合国有企业人员要求的相应条件。
(二)有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聘用
1.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与原单位存在经济或其他纠纷尚未完全解决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人员。
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聘用资格和条件的人员。
(三)具体招聘岗位职责与条件
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即日起至2026年9月18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可选择指定电子邮箱或国企优聘平台进行报名。岗位应聘条件为该岗位必备条件,不符合相应条件请勿投递。
1.邮箱报名:报名时间内,请将报名材料电子版(PDF格式)打包发至指定邮箱(471128935@qq.com),邮件名称请用“报名岗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姓名+联系方式”命名。
2.国企优聘平台报名:请点击登录https://www.cqrc.net/gzw/index/,根据提示投递报名材料。
3.报名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应聘报名表(附件2,需附照片和本人签名)、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与工作经历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任职文件、项目报告等,涉及单位和个人隐私、敏感信息的可做技术隐去)、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等。
逾期报名或资料不齐全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通过笔试的应聘者,按照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时,应聘者应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1张近期免冠两寸登记照片。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另行通知。
检验检测公司将采取电话沟通、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考察人选的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合格的应聘者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信息在地矿集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薪酬待遇
薪酬福利待遇按岗位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认定按照《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渝人社规〔2025〕5号)相关规定执行(参考网址:https://rlsbj.cq.gov.cn/zwgk_182/zcjd/rcrs/202504/t20250430_14576926.html)。
(二)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即本次招聘岗位过期时间。
(三)本次招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收取报名费、手续费等任何费用。本次招聘不接受除本公告规定方式之外的其他报名方式。
(四)检验检测公司对报名资料严格保密,恕不退还,应聘者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应聘者应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本次招聘有关信息与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行承担。
(六)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任何环节查实应聘者提供的证明和证件材料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七)应聘者不能完全满足岗位要求的,检验检测公司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未尽事宜,检验检测公司具有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023-68261986,胡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