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社会工作部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重庆-重庆市-派遣/临时/购买服务等-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綦江区-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綦江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社会工作部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社会工作部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

招聘5人1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9/30 09:00-2026/10/12 18:00

根据《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渝就发〔2023〕22号)和《重庆市人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万名大学生基层就业支持行动方案〉的通知》(渝人社〔2025〕152号)要求,结合我部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择优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5名,在綦江区委社会工作部分别从事新就业群体服务协助、社会治理事务协助、综合事务协理等工作。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不属于编制内人员,最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6个月。


三、招聘对象及要求

(一)招聘对象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同时符合青年留渝来渝和就业困难人员类别要求,即:①当年应届毕业生需登记失业;②35岁以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就业困难人员类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登记失业的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且未在我市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招聘要求

1.具有重庆市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工作负责,服从安排;

4.善于沟通,能熟练使用电脑;

5.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可优先考虑;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其他不得招聘为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流程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30日至10月1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龙角路127号(区委社会工作部综合科313室)。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4.所需资料: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②户口簿(个人页、增减页、主页)原件;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④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证明、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低保证明、脱贫户相关佐证材料等对应资质证明;⑥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者提交的资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由綦江区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实施,时间、地点等信息将通过电话、短信告知报名人员。

(四)研究拟聘人员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排名集体研究提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纳入拟聘人选名单。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自行前往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结果交綦江区委社会工作部。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按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工资按照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为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缴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自行缴纳)。


七、其他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綦江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8690999。

职位表.xls
重庆粉笔
重庆粉笔微信号
认证官方微信号
其他分校
安徽
北京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