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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荣昌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6年荣昌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18人18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10/11 09:00-2026/10/16 09:00
准考证打印
2026/10/28 09:00-2026/10/31 09:00
笔试时间
2026/10/31
成绩公布
2026/11/3

为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荣昌区区属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荣国资发〔2023〕93号)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18名。具体招聘企业及岗位详见附件1,报考者可登录“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www.rongchang.gov.cn/bm/qrlsbj/)国有企业招聘栏”、“荣昌微发布公众号”查阅。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95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90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38周岁以下”,指未满39周岁,在1987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职业资格等

除本公告明确有其他时限要求外,考生凭已取得的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工作经历

除岗位表明确有其他时限要求外,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及最低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不含)。如:2025年9月至2026年8月的连续工作经历,视为工作经历满1年(即12个月),以此类推。工作年限计算中,考生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经历,在军队服现役或其他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及最低服务期的时间及任职岗位应以盖章的社保证明或工资流水、单位在职/离职证明为依据。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职称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线下资格复审时提供。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考试考核要求及时间地点安排,将通过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www.rongchang.gov.cn/bm/qrlsbj/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11日09:00——10月16日09:00。

(二)报名要求及资格初审

1.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对照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报考资格条件,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考生通过“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www.rongchang.gov.cn/bm/qrlsbj/)国有企业招聘栏”—“2026年荣昌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报名系统https://bm.cqrc.net/rc2026进行报名。报名时,应按照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并提交。

2.考生只能选择岗位表中的一个招聘企业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招聘企业负责对照考生提交的报考条件及佐证资料开展资格初审。其中,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辅修学位或双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考生可在报名期间提供毕业院校盖章的课程成绩单或专业相似度证明等佐证资料,经招聘企业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资格证书或职称尚未办理的,以成绩合格证明或其它佐证资料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初审通过并非等同于考生完全符合招聘要求,因考生虚报、瞒报、漏报个人具体情况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的,将导致资格复审不通过、考察不合格或取消进入有关招聘环节资格乃至聘用后被清退等后果。

4.考生报名后应及时主动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企业,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2026年10月18日17:00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报名信息,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审核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企业及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企业及岗位等报考信息。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本次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且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达到2:1的,经各招聘企业研究同意后报区国资委备案执行。

(四)准考证打印

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可于2026年10月28日09:00—10月31日9: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准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持有相关证件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暂定为2026年10月3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分值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经济、公文写作、道德、国情市情区情、时事常识、逻辑推理、语言判断等方面知识。预计2026年11月3日可登录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三)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1.笔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各岗位按照拟面试人选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首批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有关信息(含准考证号、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最低分等),按照前述规则由招聘企业在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首批资格复审一般在首批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公示期内进行,请考生关注。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方能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应按照招聘企业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或佐证材料)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盖章的社保证明或工资流水、单位在职/离职证明)和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照招聘方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弃权等原因出现面试人选不足,且尚有符合条件可递补资格复审人选的,一般应按照前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的规则进行递补。递补完成后,面试人选竞争比仍小于3:1的,最低按照2:1组织开展面试;竞争比小于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各招聘企业研究同意后报区国资委备案执行。

首批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人选公布后,仍有可能递补考生进入资格复审,有关考生应注意保持通信畅通。因考生提供的通信方式有误、未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视为自行放弃递补资格。在开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五)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企业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当天,因考生弃考、迟到等原因导致面试竞争比有所降低的,面试正常举行;若实际参加面试考生(指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考生,下同)数大于或等于面试阶段招聘名额,按照面试阶段招聘名额确定体检人选数。

凡实际参加面试考生数与面试阶段招聘名额之比低于2:1的,且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按照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将在完成面试后在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含递补体检人选)的应聘企业及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考核总成绩由招聘企业通过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体检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开展。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依次按照《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招聘企业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三级甲等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方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企业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由招聘企业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釆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三)体检、考察递补事宜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招聘方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结合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经各招聘企业研究同意后报区国资委备案执行,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www.rongchang.gov.cn/bm/qrlsbj/)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招聘企业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有相关工作单位的聘用人员应出具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二)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荣昌区区属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荣国资发〔2023〕93号)文件规定,签订《企业聘用合同》,相关待遇按招聘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录用企业最低服务满3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应聘者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公司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表彰奖励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不予聘用。


十、其他

本公告由各招聘企业负责解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电话咨询(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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