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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派遣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2名公告

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派遣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2名公告

招聘2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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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14 09:00-2026/10/15 17:30

根据工作需要,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2名,由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至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公开招聘派遣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的简章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派遣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2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10月至2008年10月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岗位条件

1.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与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相适应的知识和技能;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体无纹身。

4.具有烈士及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遗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等优先招聘情形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招聘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具有刑事犯罪、司法或行政拘留记录的;

(2)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有吸毒史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5)本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已有工作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含派遣),必须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方可报考,未取得单位同意报考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7)其他不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4日—10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15号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号楼1楼大厅。报名人员应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证明、《报名申请表》(附件1)、近期红底免冠一寸照片1张。经审查合格后按通知时间参加考试,笔试、测试、面试、体检时使用的身份证需与报名时一致。

(二)笔试

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岗需参加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测试

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岗需进行专项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等规定。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合格。

在笔试和专项体能测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与招聘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则测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面试出现缺额时,从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后仍达不到5: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出现并列的,具有前述优先聘用条件的进入面试,无优先聘用条件或具有相同优先条件的均进入面试。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20%+专项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中央组织部2021年的公务员考察办法有关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工作。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派遣期间,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福利待遇按有关政策文件及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宜

(一)笔试、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以及其他事宜以电话或短信方式提前告知,请务必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及时关注。

(二)应聘人员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聘用。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3日

附件1:报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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