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通知》(浙人社〔2018〕24号)《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20〕28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市级机关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系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职能是承办市级机关办公、住宅用房等各类资产的权证申领、变更、租赁、调配、盘活处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市级机关公物仓建设、运行、服务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市级机关周转住房的日常保障,负责自管房产的置换、房改等工作;承担办公用房数字化管理平台的日常信息管理;协助做好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改造项目的实施。
二、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宁波大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素养、敬业精神;
2.符合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年龄等任职资格要求;
3.近3年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4.符合事业单位岗位回避的有关规定要求;
5.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
选聘 单位 |
选聘 岗位 |
岗位 类别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专业及学历(学位) |
选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宁波市市级机关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资产管理 |
专技 |
1 |
负责资产管理工作 |
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审计学(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阶段为会计学、会计、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审计学、审计专业) |
宁波大市 |
年龄38周岁及以下,有二年及以上资产管理、财会、审计相关工作经历。 |
注:1.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均截止为公告发布之日;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试用期未满,或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区(县、市)以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拔(聘)或组织调配的人员,在镇乡(街道)工作不满5年或不满地方和行业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首次进入事业单位方式缺乏政策,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