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3个岗位
为切实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健委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5〕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定向培养基层社区医生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范围。具有长兴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户籍,
2025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我县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学生。
二、招生(招聘)计划与承办学院。
专业 |
承办院校 |
选考科目要求 |
招生(招聘)人数 |
精神医学 (本科) |
杭州医学院 |
物理、化学 (两门科目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2 |
儿科学 (本科) |
温州医科大学 |
物理、化学 (两门科目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2 |
口腔医学(本科) |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
物理、化学 (两门科目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1 |
合计 |
-- |
-- |
5 |
三、培养途径。采用统一招生、签订服务协议、定向分配、
学费补助的培养方式。学制本科5年。
四、招生(招聘)程序
定向培养基层社区医生工作,按照招生与基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的方式进行。根据“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本科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2025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一段线(其中报考儿科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一)发布公告。由县卫生健康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发布定向培养医学生招生(招聘)公告。
(二)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县卫生健康局。
(三)体检公示。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请填报志愿的考生近期不安排外出,招生院校将入围体检的考生名单反馈县卫健局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照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定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