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因业务开展需要,绍兴仲裁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办案秘书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热爱仲裁事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4、专业要求: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学位证书,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考试(A证)优先录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有其他不适合本院工作情形的。
二、用工方式和薪酬待遇
1、严格按规定执行编外用工管理,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薪资待遇参照《绍兴仲裁院代理制员工管理若干规定》确定。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向社会公开招聘,经面试、体检后,择优录用;
2、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招聘数3倍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
3、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1月12日前将绍兴仲裁院招聘编外用工登记表、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毕业证书扫描件、学位证书扫描件及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等压缩成一个文件发送至zjsxzcw@163.com邮箱,邮件请以“绍兴仲裁院202601办案秘书招聘+姓名”命名,未按上述要求填报视为报名无效;
绍兴仲裁院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面试入围以报名简历审核为主,入选人员将接到面试通知;未接到通知的视为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5、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参照单位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