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区委改革促进中心决定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路桥区委改革促进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二、选聘范围
选聘范围为人事关系在路桥区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
三、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1年1月以后出生)。
3.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应在同一单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
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报考区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应在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
教师、医卫人员应在教育、医卫系统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
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按协议执行最低服务年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到新单位后工作满1年。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尚无结论的;尚处于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影响期的;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三龄两历一身份”(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在重大疑点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其他不宜报考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15日8:30-1月21日17:00,双休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