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7人36个岗位
为深化服务“一个历史使命、三大战略任务”,加快建设创新丽水,深入推进公职人员入口质量提升行动,努力为丽水挺进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更多人力支撑,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丽水市公开招聘专业化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数
事业单位编制37名,其中丽水市本级20名(含统筹分配类储备人才4名)、所属县(市、区)17名。
本次招聘岗位分为综合类岗位和其他类岗位2类。其中综合类岗位分为工程建设组、交通规划组、乡村振兴组、经济金融组等4组。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要求研究生学历和相应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下列情形视同对待: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同期(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此类人员须未正式就业,并已如期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要求为已如期取得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留学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6年8月31日前。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含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硕士研究生需在28周岁以下(1997年1月1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需在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6日及以后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