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5人18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县2026年学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2号)《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关于印发<桐庐县加强培育和引进教育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桐才办〔2022〕10号)《桐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桐政办〔2008〕60号)的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本次招聘被聘用人员均纳入事业编制。
01
岗位要求
桐庐县教育局所属学校各科教师若干(详见附件1)。

02
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招聘对象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并且能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毕业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同等学历毕业生)。以下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
①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②2023年8月及以后毕业的留学人员;
③其他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人员。
4.招聘对象还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2)国内外知名高校(详见附件4,不含独立学院,下同)本科毕业生。
(3)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下列本科毕业生:
(3a)综合性大学或师范大学(详见附件4)普通高考录取的师范类毕业生;
(3b)其他高校普通高考录取的师范类毕业生,且大学期间获得省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或省政府(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
(3c)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详见附件4)普通高考录取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且大学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荣誉称号或曾获得省政府(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
(3d)专业类艺体院校(详见附件4,不含独立学院、二级学院)相应体艺专业公费本科毕业生,且大学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荣誉称号或曾获得省政府(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限报考相应体艺学科教师);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