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21个岗位
根据《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绍政办发〔2016〕64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绍兴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工作人员交流调动的补充通知》(绍市人社发〔2023〕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绍兴理工学院是一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绍兴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或将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等条件。所有招聘岗位起点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本科、硕士研究生专业须同时符合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对专业的要求。
(三)国(境)内毕业的要求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国(境)外毕业的要求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四)年龄为38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28日及以后出生)。
(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6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国(境)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和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在2026年的人员。下列情形者视同对待: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6年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六)工作经历(须注明工作岗位)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为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等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七)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