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2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台州市纪委市监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台州市纪委市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台州市廉政教育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3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其中,综合管理岗1名、财务管理岗2名。具体要求详见《事业单位选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聘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含乡镇机关和参公单位)行政编制或参照公务员编制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不受财政经费预算方式限制)在编在职人员。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2.业务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工作业绩较好,干部群众认可。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90年2月4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5.符合相关服务年限要求。其中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人员试用期考核合格(称职),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人员一般在同一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同一县<市、区>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可累计);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需在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同一县<市、区>不同乡镇<街道>工作时间可累计)。另有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6.具备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工作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10.选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具体以岗位表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