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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江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招聘20人2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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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27 08:30-2026/10/28 17:00
笔试时间
2026/11/8

因工作需求,江山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岗位属性

岗位名称

性别

需求

人数

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

户籍要求

勤务辅警1

执法辅助

男

10

18-40周岁

大专及以上

江山市

勤务辅警2

执法辅助

男

10

18-40周岁

本科及以上

江山市

备注:年龄要求18-40周岁(即1987年10月至2008年10月期间出生)。

户籍限江山市是指面向江山市生源和江山市户籍的人员,户籍以2026年10月28日前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着夏装裸露部位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心理疾病等)。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条件

1.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应聘辅警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2.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与报考单位有人事回避关系情形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录用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考。(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0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2.报名地址:江山市公安局门卫室北侧(地址:江山市环城西路147号)。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表一份、户口本(复印地址页与本人页两页)、身份证、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出示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zwfw.cscse.edu.cn下载)、退伍证、个人信用报告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近照1张。

4.资格审查: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5.报名联系电话:0570-4043365。(二)体能测评

1.测评项目:1000米、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三项。体能测评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只测评1次。体能测评年龄以测评当日为计算标准,体能测评标准参照附件2。

2.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体能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26年11月8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笔试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按招考计划数1:3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测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未达到合格分的,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得分高的排名在前。按照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

报名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

(六)政治考核

按总成绩排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政治考核对象。政治考核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执行。

报考人员经政治考核被结论为不宜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或在政治考核阶段本人放弃招聘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人员依次进行体检和政治考核。

(七)录用  录用后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在各科目考试测试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3.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4.本次招聘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拟录用等环节的成绩及相关对象名单,均在江山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网页公布。

5.经笔试进入面试且成绩合格的未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的除外),经征得本人同意后,纳入江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备选库。在备选库公示结束6个月内,可根据需要从备选库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并按照招聘流程组织体检、政治考核及公示,确定警务辅助人员人选。

6.本公告由江山市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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