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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绍兴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招聘95人34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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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29 09:00-2026/11/4 17:00

根据《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绍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因工作需要,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95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及薪酬标准详见《绍兴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公安事业,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年龄为18周岁至40周岁(1985年10月30日至2008年10月29日期间出生。巡特警岗位等特别说明的除外),户籍不限;

3.五官端正,形象良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特殊岗位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二)资格条件

详见《绍兴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3.因吸毒、赌博、酒驾、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职的绍兴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或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注册报名

时间:2026年10月29日9时—2026年11月4日17时。网址:https://fjzp.ga.sx.gov.cn/pc/。

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图像。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招考人员递交报名信息后,招聘单位即可进行资格初审。

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的3倍时,则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二)笔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主要测查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数学运算能力、阅读理解能力、归纳概括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综合文字能力以及法律法规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体能测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笔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入围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证明)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以及见义勇为人员需同时提供有关证明。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试,放弃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试成绩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笔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文职辅警(办公文员、窗口服务、技术技能)岗位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勤务辅警(交通管理、110处警、监管看管、其他执法辅助、巡逻处突(除防暴处突外))岗位体能测试项目为: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勤务辅警(巡逻处突(防暴处突))类岗位体能测试项目为:100米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纵跳摸高。具体岗位详见《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环节。体测标准详见附件2。

(四)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通过抽签形式分成若干面试组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弃权或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心理素质测评和体检对象。

(五)心理素质测评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心理素质测评项目为测试职业心理能力,测评为合格制,不计入总成绩。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放弃心理素质测评或测评结论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同时,考察(政审)对象需进行毛发采样检测。

考察(政审)期一般为5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

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不合格人员,由绍兴市公安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公示合格人员,由绍兴市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三)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相应考试。

(四)除符合招聘的基本条件外,招聘公告中关于报考专业、学历、资格的具体条件及备注等信息的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一览表。本次考试的总成绩有效时限保留至1年内下一次招聘。

本次招聘由绍兴市公安局督察审计支队(信访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8582481。未尽事宜由绍兴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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