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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法院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雇员的公告

海宁市人民法院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雇员的公告

招聘6人4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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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28 09:00-2026/9/3 17:00
准考证打印
2026/9/16 09:00-2026/9/20 14:00
笔试时间
2026/9/20 09:00-2026/9/20 11:30

根据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同意,海宁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

高级司法雇员主要从事协助法官履行审判执行职能。

普通司法雇员主要从事书记员岗位,负责法庭审理记录等审判辅助事务。


二、招聘岗位需求

职位

名称

招聘人数

性别

学历

学位

专业要求

户籍

其他要求

是否确定递补人选(一年内有效)

高级

司法

雇员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法学类

不限

1.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学位。

1

普通司法雇员

2

专科及以上

不限

专科:司法助理、法律文秘、法律事务专业;

本科:法学类

嘉兴市(含嘉兴生源地)

2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年龄要求在18至30周岁(即1995年8月28日(含)至2008年8月28日(含)期间出生〕。其中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8月28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要求。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普通高校2026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一)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或取消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若等于或低于1:1,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公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设置及审查认定,并负责解释。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专业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原则审查,以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

(三)招聘岗位涉及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发文或发证时间为准)、户口迁入时间计算统一截至2026年8月28日。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父母、配偶、子女在拟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职业的;

7.其他不宜担任法院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薪酬待遇

高级司法雇员薪酬标准,本科学历的按普通司法雇员薪酬的1.8倍核定,研究生学历再适当上浮。普通司法雇员薪酬标准按市定司法雇员有关待遇发放。具体待遇详询法院。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注册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报名时间:2026年8月28日9:00--9月3日17:00。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注册个人真实信息,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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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近期1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4)专业(职业、执业)资格等级证书(涉及相关资格要求的需提供);

(5)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3.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8月28日--9月4日

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初审结果及未通过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但仍在报名期限内的(2026年8月28日—9月3日17:00),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需及时关注初审结果,逾期未改报视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

(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6年9月16日9:00--9月20日14:00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1.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知识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形式为听打和看打,听打与看打各占50%。专业知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高级司法雇员的考试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8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

普通司法雇员的考试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

2.考试时间:9月20日,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笔试;下午14:00开始专业技能测试,每场30分钟。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均进入)。

(四)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将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其中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若综合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综合成绩将在海宁市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及海宁市人才网公布。

(六)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海宁市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及海宁市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经市人力社保局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确定。

(八)递补

已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派遣)手续后一年内出现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用工)单位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录。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三)司法雇员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市法院,联系电话0573-87017163。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

(五)本次招录司法雇员有关信息在海宁市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hainingcourt.gov.cn/)及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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