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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象山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第三批事业编制医务人员公告

2026年象山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第三批事业编制医务人员公告

招聘13人7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8/31 09:00-2026/9/6 16:00
缴费时间
2026/9/14 09:00-2026/9/15 16:00
准考证打印
2026/09/17 09:00-2026/09/19 09:30
笔试时间
2026/9/19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公开招聘2026年第三批事业编制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网上报考、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务人员。


二、招聘计划

2026年象山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第三批事业编制医务人员共13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户籍不限。

(二)年龄在18至38周岁(1987年8月3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以下出生日期依此类推)。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三)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要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国内高校毕业生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在2027年1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2026年9月30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招聘岗位对药师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有要求的,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上述时间,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药师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资格、任职资格等,详见《2026年宁波市象山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第三批事业编制医务人员计划表》(附件)。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考

时间:2026年8月31日9:00至2026年9月6日16:00。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2026年象山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第三批事业编制医务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考,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考。

以相似相近专业报考的,须由报考人员提供大学所学课程表,并经县卫生健康局审核认定。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6年8月31日9:00至2026年9月7日16:00。

在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报考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考时间内再次报考并接受资格初审。

(三)查询并再次报考

时间:2026年9月8日9:00至2026年9月9日16:00。

已报考人员登录报考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考并接受资格初审。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6年9月14日9:00至2026年9月15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6年象山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第三批事业编制医务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考成功)。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临床、口腔岗位为紧缺专业岗位,药剂岗位为非紧缺专业岗位。临床、口腔岗位符合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若不足3:1的,按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进入考试程序。药剂岗位符合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要求达到3:1;若不足3:1的,取消招聘指标。取消的招聘计划在象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

(五)下载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6年9月17日9:00至2026年9月19日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

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6年象山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第三批事业编制医务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6年9月19日,地点为象山县,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已报考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考试。

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该试卷考生最高得分×70%,如计算结果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招聘指标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六、现场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员,在面试前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时间初定于2026年10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户口信息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药师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证件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医学专业基础知识。面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满分2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按1:1的比例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都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八、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象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聘用人员名单。


十、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进入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象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680212/index.html)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招聘实施过程有关情况信息均在象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面试对象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内提交的,则不予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如体检、考察及公示过程中出现岗位空缺的,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但自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四)本次招聘的各医疗健康集团乡镇分院医务人员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聘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拟聘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90天内由本人解决,90天内未解决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应聘者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情形,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对于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则解除聘用合同。

(七)新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和签订岗位聘用协议,聘用在公告明确的相应岗位等级上,并在新一轮岗位设置前不予调整岗位等级。

(八)省外评定的高级职称资格须经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认定,如认定无效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新聘用人员需服务满10周年后(不包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方可申请交流到县外,具体按《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稳定卫生人才队伍的若干意见》(象政办发〔2020〕52号)执行。

(十)投诉举报电话:0574-89386418(象山县纪委县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十一)未尽事宜由象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89387316、0574-89387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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