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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

招聘2人1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9/5 -2026/9/9
准考证打印
2026/09/16 09:00-2026/09/18 09:30
笔试时间
2026/9/18 -2026/9/19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招录司法雇员2名。


二、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工作。


三、招录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法学类专业;

3.浙江省生源或户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9月5日及以后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超过40周岁(1986年9月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父母、配偶、子女在鄞州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职业的;

8.其他不宜担任司法雇员情形的。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5日—2026年9月9日。

2.报名地点: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n/),点击进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开招录司法雇员”填写报名信息。

3.资格初审:2026年9月10日9:00至9月11日16:00。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4.查询并再次报名:2026年9月12日9:00至9月13日16:00。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即为报名成功;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资格初审时间截止9月14月16:00。

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5.2026年9月16日9:00至9月18日9:30。已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笔试主要考察速录能力与综合基础知识,速录能力、综合基础知识各占笔试成绩的30%和70%。速录能力测试暂定为9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综合基础知识测试暂定为9月19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宁波鄞州法院公众号公布。

2.资格复审:面试前开展资格复审工作,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当出现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情况时,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仍须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相等,以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宁波鄞州法院公众号进行公布。

(三)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四)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将在宁波鄞州法院公众号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并取得相关证明。拟聘用人员不按时(一般为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作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若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本次招录工作结束后1年内,本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中开展补充招录,补充招录人选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并签订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二)司法雇员离职后应严格遵守从业限制、保密纪律等规定,在离职后2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三)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督察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咨询电话:0574-87412117

监督电话:0574-8906500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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