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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招聘2人2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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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7 -2026/9/18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数量

1.浙江省绍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1名,该单位为省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相似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全额拨款。

2.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发展中心工作人员1名,该单位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下属相似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全额拨款。


二、选调范围

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区分事业单位类别)。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2.工作敬业勤奋,业务素养较好,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4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与选调岗位要求相匹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表》),专业以2026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为准。如专业设置与境内外高校具体专业名称有一定差异,相近相似专业具体由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核确定;

5.报考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6.符合浙江省、绍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相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2)从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3)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6)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7日至9月18日24时止。

2.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打包(文件名为“选调+报考岗位+姓名”)发送至邮箱,将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huanbaoju0575@163.com,联系电话:0575—88301823,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请按要求正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填写完整的《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表》(附件2),附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和合同复印件<或工作证明>),上述资料均以PDF彩色扫描件格式报送。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的比例不低于3:1,未达到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选调岗位被取消的,将通过电话告知报名人员。

(三)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超过15人以上的岗位,先采取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数3:1的比例(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低于选调计划数3:1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的最低成绩有相同者,一并入围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15人(含)以内的岗位,不组织笔试,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根据报名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性进行综合评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能力、业务素质、履职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考试时考生请随身带身份证原件,具体时间将在“绍兴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发布,并通过短信点对点通知。

(四)体检、考察

若采取笔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入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最终排名顺序,并按选调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不采取笔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入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被考察资格或经考察不合格、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不同意等被取消选调资格的,由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排名先后按规定程序进行。

(五)公示、调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由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按事业人员选调相关规程确定拟选调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且经查属实影响选调或本人主动放弃的,取消选调资格,由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并按规定程序进行。

未尽事宜,由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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