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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下半年舟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6年下半年舟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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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4 -2026/10/10 17:00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舟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服务中心为舟山市公安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主要负责为舟山市公安局开展各项警务工作提供保障服务。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计划数

学历学位

要求

专业要求

年龄要求

其他要求

舟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服务中心

轮机长

1

大专及以上

轮机工程、轮机工程技术

40周岁及以下(198594后出生)

1.持有国家海事局颁发的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KW)及以上有效轮机长证书;

2.具有3年及以上船舶轮机职务船员任职资历;

3.需要在公务艇上工作。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srls.zhoushan.gov.cn/

(二)舟山市公安局门户网站:police.zhoushan.gov.cn

其中,舟山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年龄、学历学位及专业等相关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四)户籍不限,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包括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

(五)国(境)外学历获得者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六)舟山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七)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九)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至2026年9月4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五、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审核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材料:

(1)《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填全个人简历、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包括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

3.报名方式:报名材料要求完整、齐全,报名者应对上述证明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资料均需原件扫描成PDF格式,一并发送至单位报名邮箱1277737329@qq.com(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

(二)资格复审

考生在考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原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资格审查由舟山市公安局负责,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方式

考试工作由舟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暂定安排在10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采用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的形式,满分均为100分。技能测试、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技能测试、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标准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公安局反映。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72104、监督电话:0580-20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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