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人2个岗位
01企业简介
新余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公司”)前身为新余市煤气公司,创立于1983年,是江西省内最早经营城市管道燃气的企业。2008年2月,新余市人民政府与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对新余市煤气公司进行资产重组,2008年12月成立新余燃气有限公司,2009年5月,改制后的新余燃气有限公司正式挂牌运营。公司注册资金4000万元,由江西省投资燃气公司占股80%,新余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
新余燃气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燃气管网设施和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城市管道燃气及加气站、供气站的经营(以上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厨具、燃气具销售、安装、维修及相关产品的开发、销售;日常百货的批发、零售;信息咨询服务。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江投集团系统内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2招聘需求

0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3.具有1年及以上集团系统内部基层工作经历,且上一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能胜任岗位工作;
5.应聘者应熟悉相关领域的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办公技能;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技能要求及其他条件要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确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录用要求,政审要求和身体条件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工作以来曾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集团系统内工作不满1年的;
6.在现企业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且服务年限未满的;
7.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暂不宜流动的;
8.执行近亲属回避要求不适宜报名的;
9.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岗位具体条件
